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完善“校—院”两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并同步组建校外专业建设指导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调整完善两级委员会
根据学校人事调整、专业发展及工作需要,对校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委员会的专业性、代表性和权威性;规范院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明确院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务设置与任职条件,推动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建校外专家库
面向各二级学院征集遴选一批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专业建设的校外专家,组建校外专业建设指导专家库。今后开展专项评审、建设等工作时,将优先从该专家库中抽选专家。
二、调整范围及要求
(一)校级委员会
校级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由27—29人组成(应为单数)。由以下人员构成:
1.校内委员: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校企合作处负责人、招生办公室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各二级学院院长。
2.校外委员: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行业协会代表、兄弟院校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等,校外委员比例不低于委员总数的1/2。校外委员将由学校从各院级校外专家库中遴选人员组建校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院级委员会
1.人员构成
院级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应为单数),校外委员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3,优先聘请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一线技术骨干组建专家库。具体人数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调整,构成如下:
(1)校内委员: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骨干教师。
(2)校外委员:行业企业技术专家、高级管理人员、行业协会代表、技术总监、其他高校相关专业专家等。
2.校外委员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2)关注院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愿意参与指导学校专业建设;
(3)从事本专业领域教学、管理或技术工作,学术水平较高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行业企业高层管理职务;
(4)校外专家须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行业发展动态和人才需求。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本学院的《XX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报至教务处专业建设科。材料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李优阳
联系地址:校本部图书馆630室
教务处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