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分配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人:赵茗宇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6/6/17 17:04:11
各教学单位:
为合理安排教学任务,保障教学秩序平稳运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实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分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执行要求
1.各教学单位须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教学计划。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调整申请及详细方案,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课程总学时不得随意更改,确有特殊需求的,须报教务处审批。
3.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程安排表,将教学任务均衡分配至整个教学周期,严禁擅自提前结束、延长或压缩教学周数。阶段性课程需合理设定起止周次,确保教学进度连贯有序。
4.各二级学院需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安排,完成校内外实训周次编排,确定对应班级及实训周期,如实填写《实践教学实训周次安排表》(附件1);无实践教学安排的,可免予填报。
5.教学任务的教学周安排,须以《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校历》为准。
二、教学任务分配与落实规范
1.各教学单位在分配教学任务时,应遵循“均衡合理、人岗适配”原则,确保每门课程均落实到人。任务分配顺序优先考虑校内专职教师,其次为校内兼课教师,最后为校外兼职教师。
2.开课部门如需聘请其他部门教师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须提前与教师所在部门沟通确认,明确告知教学任务具体内容,确保对方能够统筹协调好相关工作。
3.校内兼课教师(含机关处室工作人员、教学单位行政人员、实验员等),每学期需填写《校内兼课教师上课审批表》(附件2),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教务处,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4.校外兼职教师人数占本单位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主要选用企业行业一线人员。
5.教师授课相关要求
教师类型
| 教师类型
| 最多承担课程数
|
校内专职教师
| 公共课 18 节
公共课 18 节
| 教龄≤1 年:2 门;
教龄>1 年:3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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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兼课教师
| 4 节
| -
|
校外兼职教师
| 12 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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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上报与审核
1.6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按人才培养方案录入2025级后续全部学期开设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核对无误后提交教务处审核。提交《实践教学实训周次安排表》(附件1)电子版供公共课教学单位参考分配教学任务。
2.6月15日前:完成2025级人才培养方案全部学期的录入工作。
3.6月17日前:提交《校内兼课教师上课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教学任务分配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4.6月22日前:教务处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分配表审核,初始化本学期开课课程信息并生成教学任务后,各教学单位方可正式填报教学任务。
5.教学任务分配及课表编排完成后,开课部门须及时向所聘请的教师发放教学任务书及课表。
附件:1.实践教学实训周次安排表
2.校内兼课教师上课审批表
3.教学任务分配表
2026年6月11日